年,四川广安市的某个农家院落里,一位年近花甲的老人,手里拿着一沓照片,看了一遍又一遍,忍不住老泪纵横,嘴里不停地念叨着:“她不要我了,她不管我了。”
这个老人叫方崇财,她的女儿叫方梦真,是他在年收养的。方崇财有些智力障碍,生活自理能力也不是很强,但即便这样,他还是不顾家人反对,坚决要收养这个女儿,并且还拼尽全力地抚养她长大成人。
没想到,24年后,养女竟然一纸诉状将他告上了法庭,要求解除和他的收养关系,更没有想到的是,法院竟然判决他们的收养关系无效。
此后,养女把他的电话拉黑,彻底从他的生命中消失了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?他们之间又有着什么样的故事呢?
年,方崇财出生于四川省广安市的一个村子里,上面还有一个哥哥,叫方崇前。父亲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去世了,母亲独自一人拉扯兄弟俩长大。
小时候,方崇财得过一次脑膜炎,高烧了几天几夜,之后就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,因此他的智力受到了很大的影响,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交流,而且自理能力也很差,连日常的洗衣做饭也应付不来。
因为穷,再加上智力有点残障,所以方崇财一直到三十多岁时也没能娶上媳妇,跟着老母亲一起生活,但是好歹他还可以干点儿体力活,挣个零花钱,勉强可以养活自己。
这点让方崇财的母亲稍感欣慰,但是一想到自己百年后,这个小儿子又由谁来照顾呢?虽然大儿子能帮着照看,但是他家也并不富裕,又能有多少心力来照顾小儿子呢?每想到此,她就忍不住悄悄地抹泪。
此外,她还有个念想,就是希望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小儿子成家,最好能够生下一儿半女,这样将来就有人照顾他了。可是,没想到,就在她为小儿子日夜忧心时,发生了一件事,让她一下子心里有了着落。
年,村里来了一个行色匆匆的男人,怀中抱着一个小婴儿,见人就问:“请问你们家要小孩子吗?”没多久,就引来了一大群人围观,在大家七嘴八舌地盘问之下,最终得知:这个男人是邻村的,怀中的孩子是他弟弟家的,是个女娃,刚出生六天。
因为家境贫寒,加上孩子是超生,所以想把她送给好心人收养,孩子是健康的,没一点毛病。
事情是搞清楚了,可是围观的群众,却没有一个人提出要收养这个女婴。也难怪,那时候大家的家庭情况都差不多,多一张嘴,就多一份压力,再加上这是个女娃娃,养个一二十年不又成别人家的了吗,还有一层顾虑就是,离亲生父母家这么近,万一哪天对方反悔了再要回去,怎么办?
眼见无人肯收养,男人决定等到天黑时,悄悄地把孩子丢到山洞里算了,正当这时,有一个人的到来,让他看到了希望。
原来,从地里归来的方崇财看到大家伙围成一堆,忍不住也来凑热闹。得知事情的原委之后,他觉得这个孩子很可怜,再一看孩子,顿时就喜欢得不得了,抱着不肯撒手。
那个男人看着方崇财,虽然和正常人有点不一样,但是既然他愿意养,他也就没说什么就同意了。
方崇财回到家之后,母亲见他抱着一个孩子,不由得大惊,连忙问他是哪儿来的,方崇财也表述不清楚,母亲又去问街坊邻居,才搞清楚了是怎么回事。
于是,她对方崇财说:“我们家这情况,养活一个孩子太困难了,我们还是把孩子给人家送回去吧!”可是方崇财却不舍得,他囫囵不清地跟母亲说道:“娘,咱们养娃娃”。
母亲见自己无法说服小儿子,于是就找到大儿子方崇前,让他跟自己一起做方崇财的思想工作。方崇前苦口婆心地劝弟弟,可是嘴都快磨破了,方崇财却铁了心似的要养这个女婴。
最后还是村支书说:“收养这个孩子也好,以后还能给方崇财养老。”听到这话,方崇财的母亲和哥哥不由得陷入了深思。
最终,方家还是把这个女婴留下来了,还给她起了一个名字,叫方梦真,寓意梦想成真,小名叫小芳。
有了这个孩子以后,方崇财干起活儿来就更加卖力了,他得努力挣钱给孩子买奶粉,买衣服等等。
也正因此,大部分时间,他都在外面打工,小芳则交由母亲照顾。虽然比起以前更辛苦了,但是当他听到孩子喊“爸爸”时,心里就像吃了蜜一样甜,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,方崇财一边享受着为人父的快乐,另一边也感到身上的担子更重了,但是为了女儿,再苦再累他也愿意。
就这样安然地过了几年,到小芳上小学时,方母因病去世了。照顾小芳的重担一下子落到了方崇财身上,可他根本做不来那些家务呀,下个面条都是半生不熟的,炒菜那就更不会了。
没办法,他就白天把小芳交给大哥和大嫂照顾,晚上再给接回去,他自己则继续打工挣钱供小芳上学。
到了大伯家后,伯母把小芳视作亲生女儿一样照顾,给她做饭吃,还给她扎好看的小辫子,这让从小缺少母爱的小芳第一次体会到了温馨的感觉,于是她不再叫伯母,而是改叫“妈妈”了。
关于小芳的身世,方家人也一直没有隐瞒过她,等她稍微懂事一些时,就全盘告诉了她,她也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是谁,家在哪儿。
随着生父家经济条件好转了点时,曾经提出想把小芳给接回去。不过,这个要求被方崇财一家断然拒绝了,小芳的生父也不好再说什么。最终,双方约定,每年寒暑假时,小芳可以回到亲生父母家住上一段时间。
上完初中二年级后,16岁的小芳说啥也不去学校上学了,她想出去挣钱。当她出自己的想法后,方崇财不同意,想让她继续上学,但是到最后拗不过她,最终小芳还是去了广东一家工厂打工。
到那里没多久,她就认识了一个大她12岁的男子,两人都是农村出来的,很谈得来,再加上男方对她很是呵护,很快就发展成了男女朋友的关系。
当小芳开心地打电话给家人分享这件事时,家人怕小芳吃亏,忍不住细细盘问男子的详细情况,听说男方家是江西的,他们就有点不愿意了。想着如果小芳嫁到那边去了,方崇财怎么办?谁来照顾?不同意他们两个在一起。
但是,沉浸在恋爱中的小芳哪里听得进去家人的话,执意和男子在一起,并且没过多久就怀上了对方的孩子,没办法,两家开始商量起婚事来。
为了防止以后小芳以后不管方崇财,方崇前和男方父母说,要签一个婚姻协议书,协议书的主要内容有三点:方崇财跟着小芳去江西,由小芳赡养至终老;辛家支付3万块钱,作为押金,存在方崇财的账户上,如果小芳赡养方崇财到60岁时,这个钱就归小芳所有,中途双方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将这笔钱取出来;小芳婆家一次性支付方崇前元,作为这么多年养育小芳的酬劳。
当方崇前拿出这样一份协议书时,小芳的公公辛克茂心里尽管很不情愿,但是想着小芳肚子里已经有了自家骨肉,于是便就签下了这份协议。
就这样,年小芳和丈夫成婚了,婚后方崇财也跟着小芳一起到了她婆家居住。刚开始第一年一家人还算和谐,小芳因为刚生完孩子不能出去打工,所以照顾方崇财的工作主要由她负责,再加上方崇财也不是整天啥也不干,他在当地找了一份给人家放牛的工作,基本上都是早出晚归,所以双方也没有什么矛盾。
但随着孩子的长大,问题就慢慢显现出来了。后面,为了生计,小芳和丈夫一起出去打工,留下了方崇财和小芳的公婆单独相处。
时间长了,村里的闲话慢慢也多了起来,邻居们总是调侃小芳的公婆,怎么娶了个媳妇还附送了一个爹?
本来当初就是不情不愿签下那个协议,再加上村里人的风言风语,时间长了,老两口的心里也越来越不是滋味。
于是,年初,辛家就把方崇财给送回了老家,并承诺方崇前,每个月会给方崇财打块钱作为生活费,但是也就打了一个月,就再没打过。
方崇前气愤不已,没想到,让他更生气的事儿还在后面。
某天,方崇前发现,弟弟存折里的3万块钱不见了,仔细查看一番,发现当年5月份存进去的钱,到8月份就被取出来了。
方崇前一琢磨,弟弟连话都说不清楚,肯定是不可能取钱的,那这钱肯定是小芳婆家擅自取出来的。
于是,他怒气冲冲地打电话给方家,质问为什么把这3万块钱提前取出来了。对此,辛克茂说道:“这3万块钱本来就是我们家的,当初是作为押金存到方崇财的账户上,而且钱是方崇财自己要取出来,说是充当这6年的生活费。”
这样的说辞,方崇前自然不肯相信,小芳和女婿养方崇财不是天经地义的吗,为什么还要生活费?但是不管他怎么质问,对方翻来覆去就这几句话。无奈之下,方崇前一纸诉状把辛克茂告上了法庭,要求对方归还这3万块钱。
看到双方的老人闹得这样不愉快,小芳心里也很不好受。不过这时,她感情的天平已经开始倾斜到丈夫家这边了,连她也觉得,大伯和父亲这样做太过分了,本来可以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事儿,他们非得闹上法庭,让婆家跟着丢尽了脸面,不由得在心里开始怪罪起自己的大伯和父亲了。
最终法院判决,要求辛克茂归还方崇财的三万块钱。可是辛克茂却拒不归还,方崇前见状,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。最后,双方闹得很不愉快,彻底撕破了脸皮。
小芳对方家累积的怨气越来越深,从这以后,她再也不主动给方崇财打电话了,甚至过年回家时,也只回亲生父母家。
当方崇前从别处听说小芳回来过,竟然连自己家门都不入的时候,内心不由得气极,忍不住逢人就说,小芳是个养不熟的白眼狼。另一面,他也没放弃继续给小芳打电话,问她索要方崇财的抚养费。
最终,年4月14日,小芳将自己的养父方崇财告上了法庭,要求解除和他的收养关系。
经过调查和收集证据,法院认为方崇财和小芳的收养关系真实有效,一是方家户口本上,小芳和方崇财的关系一栏明确写着“收养”;二是方家的街坊邻居们都可以作为证人,证明方崇财确实把小芳养大成人了。
方家本来以为自己胜券在握,没想到,小芳却使出了一个杀手锏。她说,虽然收养行为是真实的,但是却并不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,也没有相应的收养手续。
根据年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,要求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
方崇财收养小芳是在年,那时《收养法》已经生效,并且因为方崇财没有照顾被收养人的能力,且和小芳之间的年龄差不足40岁。有了这一番辩驳,最终,法院判定方崇财和小芳的收养关系无效。
面对这样的判决,方家人怎么也想不明白,这养了二十年的闺女,怎么说无效就无效了呢?于是,他们提出了上诉,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此案。
但是因为在二审时,方崇财未能向法院提供新的证据,最终二审维持原判。
带着这样的结果回到家乡,邻里乡亲们对方崇财是万分地同情,纷纷感慨:方崇财这哪儿是养的闺女,简直是个白眼狼。辛辛苦苦供养她二十来年,说不要方崇财就不要了,心可真狠。
但是,法律无情人有情,考虑到方崇财的实际情况,最终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,在方崇财收养小芳的这二十多年中,至少有十几年,小芳是没有任何经济能力的,所以,方崇财可以要求小芳支付这十多年的抚养费。
截止年8月,小芳彻底支付完所有的费用,自此与方崇财一刀两断,再无联系。
如今,方崇财已经60岁了,身体状况一日不如一日,但是好在尚能自理。他独自一人居住在家里的老房子里,每月能领到几百块钱的低保费用,日常靠捡垃圾也能赚取一些生活费,勉强可以度日。
哥哥方崇前偶尔也会去照顾一下他,但是方崇前也年事已高,常常也是有心无力。
而方崇财常常一个人独自坐在家中,拿着小芳小时候的照片,看了一遍又一遍,嘴里不停地念叨着:她不要我了,她不要我了。
当有人问他想不想小芳时,他无奈地笑着说道:“她不养我,我就不想她。”随即,脸上的笑容慢慢凝固,只留下满脸的苦涩。
自古以来,我们国家都有一种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的观念,纵然方家养育小芳有极强的目的性,但是从出生,到养大成人,直至后来出嫁,这24年的养育却是实打实的。
而且,虽然方崇财能力有限,但他也确实是竭尽全力才把小芳养育成人。
老话常说:“养育之恩大于天”,如果没有方崇财,也许小芳真的就会被丢到哪个山洞里去了。
人心都是肉长的,不知道小芳忆起往事时,想到这个一心一意为她的父亲时,内心会不会有那么一丝丝的愧疚?
不知道方崇财在有生之年,能否再看到小芳,听她再叫他一声“爸爸”?
声明: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。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,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,我们将及时更正、删除,谢谢。单位联系/投稿邮箱:service
shxyo.